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張先生在修車間內查看車輛修理情況時不慎墜入修車地溝,造成骨折。他起訴4S店索賠1.8萬餘元。近日,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  張先生訴稱,2013年11月26日,他到4S店修理車輛,在查看車輛修理情況時,恰好有其他車輛駛入修理車間,他因避讓那輛車,不慎墜入車間內的修車地溝內,該地溝內有積水和修理車輛的工具等雜物,導致他受傷。經潞河醫院診斷,張先生肋骨和手腕骨骨折,還有多處擦傷。
  張先生認為,4S店的修理車間沒有任何警示標誌,不用的地溝也沒有保護措施,更沒有專業人員看守,車輛可以隨便出入。他作為客戶理應得到賠償。他起訴要求4S店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及交通費共計1.8萬餘元。
  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,還在進一步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墜入修車地溝摔骨折車主訴4S店索1.8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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