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鮮花執法、眼神執法後,陝西銅川市城管又發明瞭“扔人執法”:小販小程占道經營,被拉到城外約20公里、沒通車的山野,棄之路邊,而要徒步回去需五六個小時。事情曝光後,4名涉事城管被停職檢查。(11月13日新華社)
  僅僅是因為小商販收攤的速度慢了點,就和人家發生口角,而且仗著自己的執法權力和人多優勢,拉著小商販就奔了荒郊野嶺而去,扔下人家就開車揚長而去,這哪裡是什麼城管隊員,這和古代打家劫舍綁票的山賊風格有一拼。
  且不說這小商販還沒有什麼出格的違法占道經營行為,就是有,作為城管隊員,也得以批評教育為主,實在不聽,還可以帶到城管大隊繼續進行溝通,協商解決,而不能將人塞上車,直接拉到荒郊野外給“放逐”了。這種行為說嚴重點叫綁架,說的輕點也是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。試想,如果當時這個小商販身體有什麼不適,或者遭遇到什麼險情,在不見人煙的荒郊野外,需要步行五六個小時才能到市區,這中間如果出了什麼差錯,誰來負這個責任,只能是這四名城管隊員。
  到底是怎樣的“底氣”讓這些城管隊員如此肆無忌憚,把一個和自己毫不相關的人扔在荒郊野外,而無所愧疚和擔心,需知道這樣的行為其實在法律上已經是犯罪了。如果脫掉執法隊員的制服,作為一個普通公民這樣,肯定是要被繩之以法的。所以,他們之所以這樣做,敢這樣做,還是因為身上的這身制服做賦予的執法權,有權不能濫用,更不能知法犯法,這是作為一個城管隊員最基本的執法常識,可是再基本的常識,到了現實中,總有被誤讀和曲解的時候,仍人執法就是一例。
  雖然目前,涉事的四名城管都被紀律處分了,但是它帶給我們的思考卻有很多。對於如何處理好城管和小販的關係,這個問題似乎是無解的,雖然各地推出很多的執法改革,包括前幾天剛剛在某地出現的“女神”城管微笑執法,其實都不能徹底解決城市管理和小販之間的矛盾衝突根源,如何定位城市管理的根本原則,如何設計便民生活設施和給予小商販足夠的經營空間,讓他們能在城市裡有生存下去的物質條件,這是解決城管和商販之間“貓鼠游戲”的根本。
  雖然每一天城管和商販之間的矛盾都在以不同形式在上演,但是我們也看到更多的柔性執法在出現,這也是一種轉變。但是對於像銅川這樣的扔人執法,其實是違法,是堅決不為法律所容許的。(蘇曉倩)  (原標題:“扔人執法”其實已經違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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